直销法规的“塑料棒”和市场的“铁杠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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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政府对直销监管的现象、效果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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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其次,造成目前直销市场的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还有:直销界的理论研究不能和直销市场联系实际;媒体的作用没有与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有机配合;直销企业以及职业经理人等行业自律意识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差距太大,等等。由于篇幅关系,在此不必详述。

下面我来谈谈关于规范直销市场(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亟待要做的)的几点建议:

(一)、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尊重市场客观规律,进一步完善行业法规,循序渐进开放多层次直销,真正以WTO的要求与世界经济发展接轨。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快两周年了。通过这两年来的实际发展以及中国直销对世界直销的市场影响力可以证明,中国政府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是不能适应直销的发展要求的,两个条例所规定的一些内容也是不能与中国市场发展要求相矛盾的。因此,尽快修改直销业行业法规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要修改《直销管理条例》,对中国的直销业发展也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中国加入TWO已经七年,按照规定和中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最迟到2008年底,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国将要实现全部零关税开放市场。针对直销行业监管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为和世界直销业的发展接轨,现在着手听证并予以调整修改,明年开始颁布实施正是最佳时机!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并加强直销理论研究工作。诸如北大的直销班不但要招收直销界人才,特别要招收监管部门的人员进行直销理论的培训与提高。

新闻媒体之于直销业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对其正面或者负面的报道,还应该肩负起对直销的理论研究以及推广和对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直销政策法规的普及教育和科学地引导的作用。

现在,有关直销的专业网站是不少了,但真正能为直销做一些实际事情能够发挥实际作用的不多;这一方面要靠网站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更重要的是监管的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

象中央电视台等这样的很有影响力的媒体对直销的报道也是不多的,有几期也是打传的消息,更多的就是某些直销公司的广告了。几乎没有一家电视台,不论是地方的还是中央的,没有一家开设关于直销的政策法规以及直销理论讲座的专题节目。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这样一个在中国发展了将近20年,从事(或者说增从事过)几千万民众的事情还没有引起新闻媒体的足够的和高度的重视!就说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上的工商部门,对直销监管的具体负责人员搞过直销理论方面的培训吗?他们真正懂得直销的了解直销的又有多少呢?

北大开设了个直销总裁班,举措很好,经过两期的培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应该发扬光大,可以在其它的有名的重点大学开设这样的培训班,甚至有的经济类院校还可以开设专门的直销理论研究的(专业)学院。国务院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都应该设置专门的直销政策法规研究机构,使其决策人员和监管人员首先是懂得直销的,了解中国直销的实际情况的。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的直销真正走到法制化、正规化和和谐化的道路上来;才能使直销这个先进的销售模式给中国的企业、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好处;才能使中国经济和文化真正走出国门通向世界!

(三)、大力支持成立直销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协会章程,引领和提高直销协会成员和直销企业的自律水平和素质。

在中国成立直销行业协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是世界性的直销业协会组织。中国直销要和世界接轨,成立这样一个协会是很有必要的。但愿中国直销协会不要向消费者协会似的成为工商部门的一个“机构”了,更不能成为政府或者商务部的下属什么“单位”了,如果是那种“协会”,不成立也罢!

但是,我认为,成立了直销协会以后,凡是欲以直销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公司,首先要申请加入这个组织的。当然,政府在审批直销牌照时也应该考虑该公司是不是已经加入了直销协会。也就是说,有了这个组织,政府在发放牌照时,还应该多参考一项,那就是直销协会的意见——直销协会对要领牌照公司的“操行评语”。

直销协会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督和管理行业的行风和各直销公司的自律。要施行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业“江湖规矩”的,在政府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既要维护各个会员公司以及直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要协助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对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监督直销公司自律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使中国直销业更加健康、有序、和谐、快速地发展!

因此,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大力支持和督促直销界尽快成立中国直销协会。

(四)、大力提倡和鼓励单层次直销,引导和逐步开放有限制的多层次直销;取消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直销员报酬拨出比率限定,严格执行直销产品市场(政府)指导价制度,规范并确定直销企业制定奖金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单层次直销在商业销售领域也是有魅力和优越性的,但比之于多层次直销来说就逊色多了。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单层次直销也是好多公司能够选择的销售方式。从直销行业而言,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和鼓励,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照顾(特别是对内资企业申请单层次直销,如:最低注册资本、保证金等可以适当的降低)。

多层次直销的开放是必然的。那么,根据现在市场发展的要求,早开放是有很大益处的:其一是能够最大程度地激活直销市场,使那些已经从事了非法的、灰色的公司的人再次选择正规的直销公司,从而对规范直销市场起到了正面的、积极的现实作用;其二是使已经申请拿牌的直销公司尽快地走入正常的营运秩序和轨道上来,使之销售业绩上升,直销员的收入增加,消除人们对直销行业的误解;其三是为2008年与世界直销完全接轨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政府监管部门不但能够总结一些监管的经验,最主要的是能够掌握和学习一些为直销业服务的经验。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直销企业支付直销员报酬的拨出比率30%的限定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的,也是不符合一般商法原理的。建议修改或去除。但为了控制直销产品的价格真实性,根据《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直销产品市场(政府)指导价制度,是直销企业的直销产品不仅在质量上和类别上由法律的保障,在销售的价格上也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这样以来,产品的价格和利润就会自然而然地控制和调节了直销公司支付直销员报酬的拨出比率。因为不会有一家正规的直销公司会高于产品的实际利润和公司收益来支付直销员报酬的,这就是市场的“铁杠杆”效应。

《直销管理条例》只是一个条例而已,按照《立法法》的原则,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因此,《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直销企业支付直销员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是不符合现代直销的实际的,应予以修改。其实对于多层次直销企业,应该依据《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商法和国际惯例来制定出直销企业奖金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试行标准。如此,那些“滚动制”、“五级三阶制”、崩盘的纯粹“双轨制”等已经证明了是坑人害人的制度,必须通过法规手段加以制止,这样才能达到“正本清源”的实效和目的。

(五)、对异地传销组织和其它非法“直销”组织等,要采取“严厉打击和疏导教育相结合”、“协助整合和帮扶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积极正面的安抚消化政策。

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在中国大陆可谓:“根深叶茂”,明里暗里的都很“繁荣”而且猖獗。(这里的非法“直销”泛指没有向国家监管部门申领直销牌照而以直销方式在市场上运作,以及那些用传统正规合法的公司作为旗号,实质上由“网头”们操作或者干脆“虚拟”一个“公司”,用假冒(贴牌)产品由“网头们”自行开盘操作的在“灰色地带”运作的,等等)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前面已经阐述,现在我们就谈谈如何根治这个“社会毒瘤”的问题:

《尹文子·大道篇》曰:“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不足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宋 洪迈《容斋随笔》卷十四) 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以儒家思想来“治国”的基本方针或者说法则。但今天用以建设和谐社会和监管中国直销市场、根治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还是有借鉴的现实意义的。中国直销,如果有了:和谐明德的“道”;公平合理的“法”;高明公允的“术”;民主公信的“权”;合乎规律的“势”,何愁不能“无为而自治”?

但是,我认为,政府在“严厉打击”和“疏导教育”上根本没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是对的,要“有的放矢”,要真正抓出那些“罪大恶极”的“网头”们来打击。每次打击过后,受害者数众,经济损失得不到补偿,合法权益没有正当维护的路径。但是,那些“网头”们依然故我,到另一个地方,变换一个“公司”又拉起了“网络”,继续敛财,坑人害人。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啊!有的地方政府在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上还是一种“完任务”的态度,媒体报道打击了多少多少“传销人员”、抓了多少多少“传销头目”之类,实际上真正的“大网头”没有一次能打出来,甚至“二头”也没有,最多也就是“三头”“四头”之类,甚至还是那些“敛财不过万元,拉人不过百众”的,自己花进去数万而且把自己的亲戚朋友拉近几十人的“难民头”!这种打击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不知道政府以及直销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是否赞同我“协助整合和帮扶就业相结合”的这个倡议。但是我认为对于治理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工作来说是很有必要和益处的。在全国解放初期,我国政府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下,镇压和消灭了隐藏在国内的反革命以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消灭或清除“社会毒瘤”—— 毒品、赌博、卖淫嫖娼。在打击卖淫嫖娼时,就采取了“严厉打击”和“教育疏导”相结合,也进行了改造旧思想,做了大量的“帮扶就业”的实际工作。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大网头”——老鸨们和剥削压迫、逼良为娼的“淫霸”们进行了最严厉的惩治和镇压;对那些不思改悔、顽固抵抗的胁从、帮凶进行判刑收监改造;对那些被迫无奈而卖淫的、也有是贪图安逸享受但亦然受剥削和被压迫的“婊子”们都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改造之后,根据自己的觉悟、态度、劳动技能等个人表现和水平素质,大多数都安排了相应的工作或者给以新的生活出路。她们能不从心底里感激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么?难道在今天这样的国度里,对于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这样的新的“社会毒瘤”就不能采用同样的思路去解决现实问题么?

今天的中国,由于老职工下岗失业、毕业大学生的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闲散劳动力等等的问题,都是我们的政府所面临而且必须要逐步解决的社会问题。综合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人数大约在一亿人以上。所以,就有人打着“创业”、“为政府排忧解难”、“一夜暴富”等各种幌子,搞起“连锁销售”、“滚动式基金”等异地传销或者非法“直销”,使成百上千万的人(次)上当受骗,血本无归,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有人把这个“社会毒瘤”看成是“洪水猛兽”,既然是洪水,就不光用“堵”的方法,大禹治水的时候就知道使用“疏”的技术;既然是猛兽,我们就不能“困兽犹斗”,要达到一定的和谐,还是要将“猛兽”放归大自然的。

所以,建议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一场打击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的“人民战争”!把有关咨询和有关的科普教育知识宣贯到农村村民和城镇社区居民,使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合法直销是有益于人民有益于政府的商品销售模式:用其产品是普通消费者,从事直销是一个直销公司的直销员,直销就是他的一种职业,虽然是一种艰苦创业,但并不是简单就业;亦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明白: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是坑人害人的“社会毒瘤”,要人人防范,个个警惕。只要这样,政府加快审批正规直销企业的入市速度,以尽快激活疲软的直销市场;正确引导和协助合法正规的直销企业整合和改造那些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的组织或非法从业者,适当给予这些人就业或者生活出路,就一定能够建立起长效的、标本兼治的管理机制;就一定能够根治异地传销和非法“直销”这个“社会毒瘤”;就一定能够达到净化中国的直销市场最终目的!

到那时,中国直销乃至世界直销市场才是真正的“无为而自治”!(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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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条评论)
  • 阿桐 说:

    2007-07-26 14:07:31

    拜读大作,非常受益。
  • 孺子牛也 回阿桐先生 说:

    2007-07-26 16:29:14

    对中国直销的发展和你有一样的心情和企盼,作博文发也只能舒我之心而已,现在能说真话敢说真话的地方少了人也少了。谢谢关注,请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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