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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作者:龙传人 来源:绿色分销网www.lcr88.com
[@more@]传销噩梦何时醒?目前,传销涉及的金额已经超过400亿,受骗者有的被骗走了自己血汗钱,更有甚者家破人亡。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如此多的人上当受骗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防骗就是:内去痴心、外防老千。一个人是托儿,两个人是双簧,三个人是设局。明明知道自己被骗啦,仍然深陷其中,甚至成为新的骗人者。
法律服务分队还准备了很多“受骗危险预测表”,为居民们作了现场测试。王大伟教授告诉大家:和街头骗术一样传销同样是用了一个“骗”字,好像吃柿子专捡软的捏啊。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认为:大部分参加传销的人致富观念是扭曲的,想暴富;特别相信一夜暴富。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说:传销可怕就可怕在:它是一种多重的一种蛊惑。忽悠一次,你觉得他是忽悠;两次三次四次,一看周围的人都相信这个,慢慢慢慢地就会被吸引了。
张辉局长说:对,他对编造的谎言,一夜暴富的谎言,来控制人的精神,用团队激励机制来进行洗脑,那么他利用家庭这种方式,来限制人身自由,这种软限制。
看!龙昱达的演讲。传销组织就是通过这样的授课、洗脑,营造了一种与社会主流格格不入的价值体系和文化体系。
当人们自从加入传销组织后,在传销设局的假尊重、真骗人的虚幻世界里,他们仿佛找到了自信和尊重,在假温暖、真要下线投资的圈套,让你心理上还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并在自欺欺人的环境中继续着他们的痴心妄想,直至他们血本无归、返贫到极致时,为了活命就只能铤而走险,导致社会的失谐和动乱。
高峰副局长说:只有传销组织的组织者、策划者,才知道这真是一个骗局。传销是能挣钱,但这个钱是一种邪钱。实际上就是骗了很多人的钱。
张辉局长回应说,传销的本质:就是用后参加者人的钱,来为前面的人分配利益。世界上的人数是有限的,愿意参加这个活动的人也是有限的。那么在这种游戏当中,那么链条越长,受骗的人就越多。张辉还举例说,比如一个手表商人以传销的模式来推销,第一层是5个人,到了第二层就是25个人,到第十层的时候就成了196万人。即使说手表厂商是守信的,获益者也只有40几万人,而另外150多万大部分人都是血本无归的。所以说它的目的就是骗钱。
传销跟直销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有没有简单的方法可以来判断?张辉局长说:直销就是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而且这个消费者是一个最终的消费者。
中国特色直销,就在于中国直销与世界不同,有其独到的特点:中国人有自己的直销定义,中国直销不仅仅是把产品卖给了消费者,而且是卖给了“最终”的消费者。掏钱消费的当时目的只是对产品的需求、终止在只是为了单纯消费,花钱之前、并没有为了继续经销发财的目的。
从世界的潜规则看来,是不强调“最终”二字的,他们含混掉“最终”二字,是为了让暂时充当的消费者在掏钱犹豫认购之前,能迅即转身到另一个刺激投资的目的——可以同时获得经营者赚钱的资格、来从事多层次传销小本经商,引诱消费者尽快地掏出钱来先认购产品;也就是说,为了获得工作资格当传销的经商者,应该首先花钱买单充当消费者。没有经过先充当投资买单的消费者角色,就无权获得上线赚下线们钱的经营资格,这种美式传销适合中国国情吗?这种传销必定要把推销与推荐拉人头捆绑一起进行。
更直白地说,推销产品是个次要的过渡过程。在传销中的消费者,其真正主要目的是为了赚钱经商。在这里所消费的产品往往会成为道具;真正主要的实质:是传销人员在消费产品的同时,今后还要不断地拉人头推荐下线入会当会员、组成自己的“人脉链”,进而从这“人员链”中每个人的假消费,真投资的“资金链”中获得上线团队们的不法计酬。吃的都是由个人在暗地里一层传一层的拉人传销饭。并不是真正的地道的推销给最终消费者;我认为:只有最终消费掉不被囤货、才能形成真正的生产力。
中国当今的直销对象,应该主要是面对开放性社会上的最终消费者上帝客户(这部分人群应该占到总消费人数的70%以上,也就是应该占到过半的大多数意思),应该去赚富人、贵人和真正需要产品人的钱。然而传销理念中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面对封闭性宰熟的下线亲友营销人员内部群体,这些人并不急需这些高价的产品,但是他们迫切要翻身致富,高价产品在贫穷的营销人员内部进行时,往往吃用都舍不得,好些是要库存转移至床底下,发展的并不是真正的生产力(这部分内销人群,在实际中一般都已占到了总消费人数的90%以上啊!我觉得超过了30%是很不正常的)!
自从二年前,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出台后,标明中国的直销只能是一种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而且公开禁止以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的中国模式时,就宣告了与世界直销模式的根本不同。
由此得出结论,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游戏规则对中国无效。要么将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商德约法》的消费者改为最终消费者,要么就请温家宝总理修正他批准过的条例取消“最终”二字;二者总得有一方要修改,才能坐在一个板凳上,谈中国要不要成立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接轨的协会。
从二年后的前几天,中国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再次重申二年前的同样一个观点:直销就是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而且这个消费者是一个最终的消费者;这准确地说明了中国政府说话是算数的,和坚持一贯政策的决心,看来,任何直销企业都不要变换手法,试图突破这些底线。那么,在境内的直销企业就必须严格遵守两部条例以免受到严厉惩处才对。本人希望各直销获牌企业的老板们主动的重视“最终消费者”运作,以免直销监管局的罚款通知下来,不仅罚没了钱,更主要是您的合法性如此之差,会逼走您的团队;直销人既能载舟,也能覆舟啊!而且是在刹那间,特别是在中国;人们相信国家强于相信你!还有那么强大的家族影响,能选择的公司又多多。这些不是坏话,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然而大部分所谓中国“直销”企业,在商务部的声明中,几乎是统统地回避这最为要命的“最终”二字,为什么?是这些大企业没看见法规中严肃制定的“最终”二字?那肯定不是。
大家知道:中国法规不会“画蛇添足”地与世界直销、随意地在规则上规定不同。这二个“最终”二字的中国特色是极为有份量的,是关键的,是严肃的。为什么这些企业从声明中,要首先抹去这二个字?这是对中国法规的严肃尊重吗?集体藐视“最终”二字,中国政府还能继续默认下去而“法不责众”吗?
直销行业人都知道:人是做不出连他想都没想到的事,心想才能事成,心中都想不到的事、还能事成?既然声明中从主观意念上就已明白地取消了中国法规中的“最终”二字,其实还是要坚持十几年前制定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老游戏规则,所以相当多的已经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在行动中,实际上还是用的境外传销的那老一套,还是上线卖给了个人拉人头发展来的下线群体,和卖给下下线传销人员链条里面的营销人员内部;用后参加者人的钱,来为前面的人分配利益,在这种击鼓传花的游戏中,是万万不能停止后参加者人们的大量钱来养活前面少数的人的“发财”,否则就会出现永乾那样千人在政府大院前的动乱,和各地出现的大量难民和刑事犯罪及凶杀。
难怪大家都说:直销条例归条例,实际传销归实际。
大多数直销企业对中国直销法规都是表里不一的。
实际上的奖金制度及其文化理念,只不过把上下线换个名词上下级而已,实际上还是个人去拉人头组网,采取变相入门费的方式,把消费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体,并没有形成“最终”消费者的局面。不仅从声明中轻视了中国法规的整体不可分割性,而且在实践中,更是离开了中国法规“最终”二字,把关键的中国特色直销灵魂——“最终”二字釜底抽薪了,就不是已经规范。
中国的传销,为什么累禁不止?虽然原因多多,但是从根本的原因说,当前的情况就是:
① 控制直销事业的核心力量还是传销奖金制度在作梗;
② 指导直销事业的理论基础,还是境外的传销在作怪。
蔑视“最终”二字,就很容易导致消费返利,永乾的消费资本论等传销理念让一个个傻冒都进入一种设局的圈套。传销能使人们执迷不悟地花钱投资充当入门费后,人人转身又去非法经营拉下线,依赖发展下面的人来组成传销人员链,并从中获得非法计酬的资金链,再用传销所特有的奖金制度,对这批 非法融资,以一种游戏设陷阱的方式来瓜分穷人们的血汗钱。这就使中国大地造成了大片大片的血本无归的“傻根”难民。这样只能满足这些设局的老板们和掌握了操盘权的少数“高人”——即养肥了策划者、组织者和传销骨干,苦了中国大部分的老百姓。一将功成万骨骷,相当一部分企业就是这样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难怪按消费资本论运作的永乾商行,一年多就能发展到2800家之多,却是在他广西本省一家也不敢设立!!!只能骗到外省人。假设这种不按“最终”消费者运作的永乾事业是好事,为什么不将好事与本省父老乡亲分享?就因为在中国国情下,离开了中国特色——最终二字,这将不是恩德,而是缺德。所以永乾不敢将这缺德的事业在本省推广,怕本地人挖了他的祖坟,这也是中国国情的特色,外国人是不会计较这点祖坟的。有些高调申牌企业也有类似现象,不在湖北省本市发展下线,只大量发展外地人一火车地往本地拉,所以被喝止了。
从两部条例酝酿过程中到颁布之后,相当多的高人一直在批评中国法规违反了世界惯例,并且年年制造谣言说:这些条例是短命的,不能叫法规,条例不算数,肯定是会要马上改变的。特别是这2007年的谣言最多,说这种狗屁条例,国家已经组成了班子正在修改到符合世界的惯例。
而结果呢?杭州会议却提出了要“从严”,并不是往世界方向修改,现在监管局局长张辉更是明确地指出,直销和传销怎么鉴别?就看你这个公司是不是以推销产品、直销到了“最终”消费者。
反过来说:如果以卖机会发财为主,即使你有真实的产品,只要这个消费者没有终止到“最终消费”,在他们尚未掏出钱消费之前,还是抱着另一个目的——加盟该公司充当会员,充当下线、充当经营者,立马就会利用这个经营权来养家糊口,获得了事业机会,期盼这是一份工作,是一个发财致富的转机,甚至是一夜暴富的事业来“转身”。那么这个公司就肯定还是玩传销,就不是“最终”,就不是中国式直销。
换句话说,中国政府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算不算数?是否言必信,行必果?也可看出中国政府有没有自己主宰自己的主权?既然温家宝总理早在2005年8月23日都签署了443号《直销管理条例》,明令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是大部分直销企业都置“最终”二字于不屑一顾,这是在“施行”吗?中国政府好不容易创出一条中国特色与世界传、直销的不同——在消费者前面加上“最终”二字,然而在实施中,又违背温家宝总理的命令而不实施。在中国境内这个土地上可行吗?不会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监管吗???不会受到公安部联办后的打击吗?法规若不被实践,说了不算数也将形同虚设,大家最后就会各取所需。
结论肯定是:中国的自主权即已标明与世界直销之不同——多出“最终”二字,就不会不“施行”。
传销在这二年中突然大面积泛滥而屡禁不止的新动向,就是对法规不尊重、又带来的普通推广效仿后的连锁恶果。最后人们不是从违规中自责。反而倒过来会说:这二年来为什么传销乱局,是你政府制定的条例本身很狗屁无理,所以才带来的今日乱象、业绩下降,说明牌照是个鸡肋。
从两位局长所表示的中国政府的决心看,已获牌的直销企业,应该下决心改变态度,肩负起中国直销的榜样责任,为国人带头示范一个真正的尊重中国政府法规、真正远离传销、规范直销的样板老大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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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5 2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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