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新年伊始,千万别着了传销的道

我的日志

2014年很快就要到了,大家都在热火朝天的抢购回家的火车票了。但工作了一年,收获却俩寥寥无几,不免让归家的伙伴们捏了一把冷汗。往往在这个关键时候,很多不法“直销”分子便出动了,他们简直就是为这个紧张时刻而生的。他们通过各种关系和途径和你搭讪,给你灌输他们的各种诱人的“金钱”制度,难免会有几个心理防线不严的小伙伴被带入火坑,其实这种所谓的“直销”,他其实就是国家所严厉打击的非法传销组织。

 

那么我们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1.【概念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2.【行为特征】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3.【人员管理】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4.【产品退换货】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传销如此坑爹,仅一字之差就会让小伙伴们深陷迷途,不能自拔。我们应该时刻具备一颗警惕之心,擦亮眼睛来辨别哪些是传销?哪些是直销?哪些直销又是合法的?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企业从事直销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依法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

商务部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经批准并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的直销企业名单,并实时更新。通过查询直销企业名单,可辨别该企业是否为直销企业。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直销员只在企业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直销企业的直销地区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不得开展直销业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直销企业的直销产品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产品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

小伙伴们,现在你们应该明白,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有人说:直销是未来最大的趋势啊。没错,直销是未来最大的行销趋势。可是直销的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我们在审视问题的同时,同样应该要注意到直销的客观性,重视它的弊端,一个一个击破之。直销人在做某产品直销的时候,应该多做市场调查,考察该直销公司的实力和发展潜力。应当找到一个永续经营稳健发展的公司,产品好有效果,价格实在。消费者有口碑能重复购买,适应面广。制度人性化,操作不会太吃力。你推荐一个合作伙伴你就增加一份责任。不是把人圈进来了,到最后把自己的人脉伤了,自己也受伤了。我希望的是自己成功了,别人也能得到幸福。这真是很多直销人的心声啊!

     直销事业水深水浅,只有趟过去的人才知道。合法直销,理智直销,还直销一片干净的天空。

«上一篇:直销同城网引领直销模式变革,从传统直销到直销E化   下一篇:直销员不能忽略自身内在修养»

评论(0) 点击次数(952)
评论(共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