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隆力奇黄华

个人要经历:承担——成长——成熟——成功——成就; 团队要经历:形成——动荡——规范——运行阶段。 事业要经历:萌发——成长——发展——爆发阶段。 

文章数量:651

点击人次:2948569

博文分类
搜索
最新评论
【转载】 龙赞:直销条例修改正当时 开放多层次是修改的核心

深度报道

龙赞:直销条例修改正当时 开放多层次是修改的核心

 

      龙赞,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世界直销亚太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海畴商学院执行院长。

  先后担任《企业导报》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直销研究》杂志执行主编、《全国商情》杂志副总编等职。是中国工商出版社《直销规范读本》核心编委,是《中国直销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副主编。

  直销专业网记者:早在2005年立法时,就有学者提出应该对内资直企给予一定的标准倾斜,经过多年的发展,现阶段您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中对内资直企给予一定的标准倾斜吗?

  龙赞:不同意。内外资应该统一对待,标准一致化,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内资企业实力逐步增强,有些甚至已经超越了外资,整体看来,内资发展良好,其资金实力、研发力量、销售网络等未必不如外资,不需要标准倾斜。

  直销专业网记者:现阶段,直销行业中存在不少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过关的问题,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监管力度?

  龙赞: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直销条例到底管什么。除了明确直销合法模式,直销条例还应该制定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直销的过程,如产品宣传、售后服务、消费者维权等,这些都应该在直销条例中更系统地体现。此外,国家应该对审批手续进行明确化,使企业有章可循。

  直销专业网记者: 《禁止传销条例》中把多层次团体计酬也作为传销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它把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和区域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欺诈等都认定为传销行为,这使得中国的传销概念变得异常复杂,您认为,此次直销条例修改,是否有必要重新明确传销的定义?对于定义传销、直销,您有什么建议?

  龙赞:现行法律中对传销的定义的确不够清晰,普通民众很难准确区分传销、直销。我认为国家应该将法规明确化、简单化,同时,对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予以严格把关,经过国家批准的、进行多层次运作的企业为合法直销,未经国家批准进行多层次销售或实行多层级计酬的为非法传销。

  将传销的定义明确化,从而使广大民众和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清晰辨别传销,进而严厉打击传销。

  直销专业网记者:是否开放多层次这一问题在实际运行中争议颇多,您认为,在直销条例修改方面,是否应该开放多层次直销?

  龙赞:开放多层次应该列为直销条例修改的根本核心,现阶段获牌直企实际上都是在进行多层次销售,而且国际直销的本质也是多层次,应当从法律层面上认可多层次,让直销回归本源。

  直销专业网记者:有人提出,中国国情不适合开放多层次,担心开放多层次会造成传销大肆肆虐,从而影响直销健康发展,对此,您怎么看待?

  龙赞:承认多层次并不等于完全放开,而是有条件地对直销企业进行开放。直销条例需要细化审批程序,让企业有章可循,经过严格审批后才可进行多层次销售;未经过审批的企业,则不得运行多层次销售,这对行业的发展是利好的。

  直销专业网记者:您认为,短期内国家是否会对直销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龙赞: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分析,一方面是上,一方面是下,上是国家有关部门需重视直销行业,特别是监管部门、立法部门,要有与时俱进的勇气;下是指直销企业、企业家、直销从业人员、行业专家等应该有历史使命感,勇于站出来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样才能形成修改法规的大气候。

  当然,我们也希望尽快修改,现在的法规与实际操作从存在脱节,这样的尴尬局面,对企业和从业者不利,对监管部门也不利,只有制定一个清晰的标准,才能让大众明确认识直销,准确把握行业发展,从而更好地理性发展直销行业。

您认为,直销条例哪些方面需要修改?
开放多层次销售
开放区域限制
产品多元化
完善信息披露
调整准入门槛
以上都需要

«上一篇:龙赞:直销企业的文化教育规划设计   下一篇: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关于湖北擎天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

评论(1) 点击次数(10452)
评论(共1条评论)
  • 匿名网友 说:纯粹屁话

    2015-04-22 12:24:00

    龙赞:【现行法律中对传销的定义的确不够清晰,普通民众很难准确区分传销、直销。我认为国家应该将法规明确化、简单化,同时,对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予以严格把关,经过国家批准的、进行多层次运作的企业为合法直销,未经国家批准进行多层次销售或实行多层级计酬的为非法传销。将传销的定义明确化,从而使广大民众和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清晰辨别传销,进而严厉打击传销。】 传销定义怎么明确?怎么辨别?如果连专家大师都不能表述具体,怎么执行?有牌照就合法?恐怕是加大权力寻租空间吧。做同样的事,有牌照是演员,无牌照是妓女,这算什么思维?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