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直销与违法传销

直销专题

其实直销和传销的含义很简单,但是就是有人喜欢把他们搞到复杂混乱!甚至有人把它歪曲![@more@]

在中国什么是合法直销?

要详细了解请读<<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什么是合法直销企业?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那些人不能做直销?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在中国什么是违法传销?

要详细了解请读《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直销和传销的来源:

其实,这里所说的“直销”和“传销”都是从“Multi-Level Marketing”这同一个英文单词翻译过来的。

其直销是指单层次的意思,传销是指多层次的意思!

直销和传销的困惑!

其实直销和传销都是一种销售方式!为什么说直销就合法而传销就违法呢?违不违法只是根据两者是否存在违法成分,例如;欺诈.暴利.经营有害或者不法商品.垄断.扰乱市场等等!如果传销的销售方式没有上面所说的违法成分为什么说传销违法?如果利用直销的销售方式进行贩毒走私军火或者有以上所说的违法成分也能说直销合法吗?是欺诈就是欺诈,违法就是违法!传销在其他国家是合法的,只有非法传销才属违法,为什么传销一进了中国却成了违法行为了?

出现在大街小巷在大喊大叫:"厂价直销!大平卖!"他们需要申请直销牌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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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6) 点击次数(4381)
评论(共6条评论)
  • 不好玩 说:

    2007-11-01 10:12:35

    依旧非常困惑: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试问,是否安利、完美、玫琳凯、如新。。。。。是否没有以上行为?如有应如何届定
  • 门外汉 说:

    2007-11-01 18:54:41

    单看先生一篇文章,看不出先生有多少自相矛盾的东西。但看了先生关于直销和传销的系列论文后,觉得先生自己恐怕还没有真正弄明白直销和传销的概念。先生在“直销和传销的含义”中那样说,在这里有依法这样说,不知先生究竟有没有成竹在胸?有网友曾经说,如新公司的制度规定,必须每月保持1500元ARO重复消费,才能取得经营权和保持身份,而且,个人的1500元ARO上传作为上线的个人销售业绩。显然,这个制度是比传销更传销的政策,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直销和传销的两个条例。但因为如新已经获牌,不合法的制度也合法了吗?
  • 贤志回不好玩 说:

    2007-11-01 23:27:12

    直销还有很多另人困惑的地方,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去探讨的地方!至于你上面所说的公司都在面临转型中!因为中国的直销和国外的"直销"是不同概念的!欢迎你的光临!感谢你发表的宝贵问题!
  • 贤志回门外汉 说:

    2007-11-01 23:42:45

    哈哈!给搞糊涂了吧?其实直销和传销的含义很简单,但是就是有人喜欢把他们搞到复杂混乱!甚至有人把它歪曲!我也给搞得很糊涂!中国所说的直销和国外所说的直销是不同观念的!有矛盾也很正常!“直销和传销的含义”一文是大体上看直销,你的疑问已经回复!这里说的是指中国所说的直销!因为不想把文章写得太长所以分开来写!至于如新合不合法政府自然会公平对代!请相信政府!谢谢你的光临和评点!
  • 阿桐 说:

    2007-11-05 14:31:52

    政府最担心的问题:1)无报备的集会;2)与斜教挂钩;3)波及到学校和部队及政府官员;4)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无退换货机制等等。这些都是直销应远离的“禁区”!
  • 吕贤志回阿桐 说:

    2007-11-07 01:50:51

    欢迎阿桐的大驾光临!一直都拜读你的文章,写得非常好! 其实政府担心的还有很多,例如暴乱!你试想下13亿人的大家庭乱起来有多么的可怕?看下现在的传销是多么的猖狂!中国政府之所以把直销管得这么严厉是有原因的! 感谢你的评点,希望能有更多的观念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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